Top 10 排行榜
| 排名 | 爭點 | 出題次數(110–115) | 占比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附帶搜索 | 26 | 4.9% |
| 2 | 現行犯逮捕 | 22 | 4.2% |
| 3 | 令狀搜索 | 18 | 3.4% |
| 4 | 逕行搜索 | 17 | 3.2% |
| 5 | 強制採樣與鑑定留置(§203-1、§205-2) | 15 | 2.8% |
| 6 | 科技偵查(GPS/M化車) | 14 | 2.7% |
| 7 | 自白任意性 | 13 | 2.5% |
| 8 | 訊問/詢問程序 | 13 | 2.5% |
| 9 | 同意搜索 | 13 | 2.5% |
| 10 | 證人(具結/拒絕證言) | 13 | 2.5% |
各爭點考什麼
01附帶搜索(刑訴 §130)
逮捕、拘提後,無票搜索受逮捕人身體、隨身攜帶物件與其「立即可觸及」範圍。命題集中在範圍界限(可否及於汽車、房間其他處所)、與逮捕行為的時間接續性,以及逾越範圍取得證據的證據能力。
02現行犯逮捕(刑訴 §88)
現行犯與準現行犯的要件區分是基本盤,進階考逮捕後的解送與報告義務(§92)、利害關係人逮捕的處理,以及誤認現行犯逮捕之後續證據效力。員警實務天天用,也是出題者最愛的實例題素材。
03令狀搜索(刑訴 §128 以下)
搜索票的聲請主體與核發(檢察官聲請、法官保留)、應記載事項與概括搜索票之禁止、夜間搜索限制。近年愛考聲請程序中司法警察的角色,以及記載瑕疵對搜索合法性的影響。
04逕行搜索(刑訴 §131)
§131 I 對人的逕行搜索三款事由,與 §131 II 檢察官指揮之緊急搜索,兩者要件、發動主體常被交叉出題;事後 3 日內陳報法院、法院撤銷後之證據排除(§131 IV)是固定考點。
05強制採樣與鑑定留置(§203-1、§205-2)
司法警察(官)依 §205-2 對被逮捕拘提之犯罪嫌疑人採取指紋、唾液等非侵入性採樣的要件,對照鑑定留置票之法官保留(§203-1),考的是「誰、對誰、什麼要件、要不要票」的精確記憶。
06科技偵查(GPS/M化車)
近年竄升最快的新興爭點——112 年才首次出現,114 年單年爆出 8 題。GPS 追蹤的定性(最高法院 106 台上 3788 判決脈絡)、M 化車蒐集手機位置資訊的法律依據,以及科技偵查立法動態都在射程內。
07自白任意性(§156)
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絕對排除、自白補強法則、與夜間詢問違法時自白效力的連動。案例題常設計「先違法後合法」的兩次自白,考延續效力的判斷。
08訊問/詢問程序(§95、§93-1、§100-3)
權利告知的時點與內容、夜間詢問禁止及其例外、不得計入 24 小時的法定障礙事由。與自白任意性、違法取證排除高度連動,常合併出題。
09同意搜索(§131-1)
自願性同意的判斷(實務採綜合判斷說)、有同意權之人的範圍(第三人同意)、將同意意旨記載於筆錄的程序要求。設題常在「同意的人有沒有權限同意」上做文章。
10證人(具結/拒絕證言)
未具結證言之證據能力(§158-3)、身分關係/業務關係/利害關係三類拒絕證言權(§180–§182),以及 §186 II 拒絕證言權之告知義務。警詢筆錄與審判中證言的關係也常一併考出。
統計方法說明
- 資料範圍:民國 110–115 年,六類警察考試——警佐班、三等警察特考(內軌/外軌)、警大二技、警大研究所、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,刑事訴訟法試題共 527 題。試題取自考選部考畢試題查閱管道及各招生機關公告之歷屆試題。
- 計數原則:一題涉及數個爭點者,各爭點均計 1 次(全掛計數);合科試卷僅計入刑事訴訟法題目。
- 爭點分類:依呂律師 116 年度講義十一章架構人工逐題編碼。
- 更新頻率:每年考季結束後更新一次。本頁資料檢索日期:民國 115 年 7 月。